一、 校园卡仅限于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和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如发现转让或转借给他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和承担。
二、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归还本人或与一卡通管理中心联系。如藏匿或盗用,将送交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 严禁仿冒和伪造校园卡,一经发现,则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论处。
四、 严禁涂画、折叠、穿孔、分拆、损毁校园卡,严禁卡片与强磁强电设备靠近,如手机、变压器等。
五、 校园卡各项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院办。
六、 校园卡实施细则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起施行。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一卡通中心
200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