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网络电子邮件服务的管理,促进我院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邮件服务是我院办公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使用学校电子邮件服务的用户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图书信息中心负责对电子邮件服务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违者图书信息中心有权停止其电子邮件的使用,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播病毒,不得传播垃圾邮件。图书信息中心有权对用户的邮件进行必要的监控并对带毒邮件及垃圾邮件进行处理。
第六条需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用户需携带有效证件到图书信息中心申请办理相关开户手续。
第七条邮箱限量100MB,用户应及时处理邮件,如因邮箱大小超过限量而导致邮件丢失,由用户自己负责。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图书信息中心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