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保证学院信息流能安全有效的传递,利用信息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院信息管理实施三级管理制度,并连成一个信息网络。学院信息管理的职能部门是信息中心,受学院主管信息系统的副院长领导。各系、部门设置一名信息网络管理员(兼)。
三、信息中心负责全院的信息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章,将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参考或作决策依据;保证学院计算机网络的安全运行,确保各部门人员安全可靠地使用计算机网络信息;负责全院各类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和编报;负责学院信息在互联网上的发布。
四、各部门信息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信息、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反馈,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维护、保养。
五、学院综合统计数据(不包括专业性统计数据)由信息中心一个日径对外编报,具体的统计数据由各系、部门负责提供。专业性统计数据对外编报应报信息中心备案。
六、学院信息中心与各系、部门的信息传递可以书面、计算机网络方式进行,应做好传递中的安全问题。
七、学院各类统计数据须经主管信息系统的副院长审批后才能对外编报。
八、学院信息发布必须遵循国家有关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学院划定的属秘密以上级的信息。对外信息发布须经主管信息系统的副院长签字后方可进行。
九、信息管理人员应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系统遭破坏后,学院主要信息不会丢失。
十、信息管理人员和机房管理人员应对信息保密,不得将数据库内的敏感信息及保密信息外泄。
十一、不得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干扰学院的信息流通。
十二、不得在信息网络中心浏览、下载、发布诸如反动、迷信、淫秽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的信息。
十三、各部门人员不能超权限浏览有关信息,不得越权修改、删除、增加信息内容。
十四、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将采取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触犯法律的将移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属院信息中心。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