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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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xxzx  发布时间:2016/02/26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以及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 安全保护

第五条 各部门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 网络综合布线系统与防雷系统的技术及工程资料应整理备份归档,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

第七条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协议,并自觉遵守。

第八条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信息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系、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系、处、部门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第九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校园网及其子网上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

第十条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院保卫部门和信息中心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软件。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如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十二条 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十三条 各单位设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有关部门或个人公开的;(4)仅限于本部门内使用的;(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四条 校园网各级管理机构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对校园网主干设备和设备间的网络设备进行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动或断电。否则,后果自负。各系各部门自行负责终端设备及主干交换以下网络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校园网管理制度,学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停机整顿,,直至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及其子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不得使用和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违者由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的管理单位(或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给学院校园网及子网系统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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